南通市气象局

人气指数:43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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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是我国近代气象事业的发祥地;光绪三十二年,我国著名实业家、教育家,中国气象学会第一、二届名誉会长张謇创办“南通博物苑测候室”,1917年建成“军山气象台”;军山气象台是国人自办近代气象事业的开始,被称为“中国私家气象台之鼻祖”。

1949年5月1日,南通恢复测候工作,并持续至今。近两年,南通市气象局先后被授予"江苏省文明行业"、"南通市文明行业"、"南通市人民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我局下辖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等6个县(市)气象局和吕泗国家基准气候站,市局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业务法规处3个职能处室和气象台、测报站、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技术装备保障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

全市气象系统现有在职人员142人;大专以上人员85人;高级技术职称16人;中级技术职称83人;南通市政府“226”培养对象3人。

现已基本建成了:由新一代天气雷达、自动气象观测站网、闪电定位仪、GPS\MET等组成的大气探测网,由9210、2M数字专线、GPRS等组成的气象通信网,以及由视频会商系统、天气预报警报、气象资料加工及气象服务组成的现代化程度较高、业务门类较齐全的业务技术体系。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大力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开展的项目有:专业有偿服务、影视广告、防雷工程、雷击风险评估、“96121”声讯电话、手机短信、为农服务的“三个一工程”等,气象科技服务的发展有力地支持和拓宽了南通气象事业的发展。

南通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范围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市范围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市范围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市范围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监测、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类防雷工程设计安装的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管理。

(5)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范围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督办;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局公有房屋、水电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气象事业战略性调整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业务法规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预报、警报等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拟草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和氢气球施放管理。

(四)气象台:依法制作、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决策服务;承担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承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承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承担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业务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管理。

(五)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对全市气象部门进行财务核算的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的资金结算、凭证制作、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整编业务。负责向主管机关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制定全市气象部门会计核算和管理流程,建立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向单位领导提供会计信息,承担市局财产清查登记、清产核资、综合统计等其它会计日常工作;协助单位做好财务预结算的编制、物价、税务筹划、法人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经费预算的编制;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项目库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局下达的预算指标,负责起草全市预算分配方案。负责市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核算中心:

(六)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承担短时天气预报、专业服务预报;承担天气联防工作;承担专业气象服务所需产品开发、研制工作;承担天气雷达维护、保养;承担“1210”天气预报电话自动答询系统信息发布和系统的维护或升级;承担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日常制作、策划与编排;承担影视广告业务的管理和广告内容的审核。

(七)防雷中心:依法实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监督管理、施工、检测、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等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8号
邮编:226006
电话:0513-835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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